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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宅基地建房新政策

四川宅基地建房新政策

四川省针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 :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根据地域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 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

- 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

- 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

- 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 对于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 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 民族自治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自治县制定。

2. **节约集约用地** :

- 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等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3. **审批与监管** :

- 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资料审核、乡镇有关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

- 乡镇政府将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从受理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将纳入县级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并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和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

4. **规划与建设要求** :

-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符合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

- 新建农村住房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设计,也可选用免费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

- 农村住房建设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以上信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最新通告整理得出,具体实施细节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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