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怎么评定
残疾人证的评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彩照等材料。
2. 受理 :
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
3. 评定 :
申请人到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医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给县级残联。
县级残联根据评定结果和残疾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
4. 公示 :
评定结果在县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
5. 审核与发证 :
县级残联根据公示结果审核材料,符合标准的发放残疾人证。
申请人或监护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6. 异议处理 :
申请人如对评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或省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
评定标准涵盖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等不同类型,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评定过程中,县级残联或指定的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情况、生活情况和工作能力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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