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内容包括:
1. 委托权限 :
委托人可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
委托人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 费用预付和垫付 :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3. 受托人处理事务 :
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
如需变更指示,应经委托人同意。
在紧急情况下,若难以联系委托人,受托人应妥善处理事务并及时报告。
4. 转委托 :
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追认后,委托人可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
未经同意或追认的转委托,受托人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紧急情况维护委托人利益。
5. 报告义务 :
受托人应按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6. 代理关系 :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若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关系,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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